黄海:出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措施实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26 16:22:19.0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委(总支、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牢牢把握垦区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主要检查考核:党委(总支、支部)承担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宣传纪律情况;党组织及其宣传部门完成意识形态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二、考核方式。检查考核工作每年安排一次,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分单位自查、集团检查(抽查)两个阶段。各单位须于每年11月底前向集团公司填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宣传纪律自查(考核)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考核)表》;集团检查(抽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座谈或个别访谈、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集团检查(抽查)考核结果为衡量各单位意识形态责任制执行情况以及工作情况的最终结果。

三、考核评价。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宣传纪律情况的考核为定性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者均为不合格,且不得进入定量考核;对党组织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职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为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60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基本合格,80分以上为合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意识形态责任制执行情况以及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由组织、宣传部门存档,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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