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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在责任”到“内在责任”——开启管理创新的新视角
“责任可分为外在责任和内在责任。外在责任系指对某人或某团体负责,也就是对某项工作绩效负责。内在责任系指奉献(commitment),听起来像是老学究的说法,没关系,我就是这个意思,是亚里士多德以及柏拉图的用语,而由后来的托马斯·阿奎那及《联邦党人文集》加以阐发和发扬光大。负责任的工作者不仅指对特定工作绩效负责,亦指此人有权动用必要的资源,以达成该项工作绩效,更指此人愿意为该任务奉献,并视达成目标为一项‘个人’的成就。”(《大师的轨迹》,P84) ——德鲁克:如何定义“责任”
1.劳资双方的矛盾是一个客观实在或基本问题(据海德格尔所说,基本问题就是常问常新、亘古不灭、永远也得不到妥善解决的问题),不但广泛存在于现代企业组织中,也存在于古代的政府组织的君臣关系和家庭组织中的主从关系当中。可以说,只要有组织的地方,便存在这么一种不对等关系以及由此滋生的矛盾:如何调和人的尊严和工作中的不平等?
2.当这种关系得不到调和的时候,特别是当严格的“外在法规”凌驾于人性之上的时候,员工的权力压迫感、工作疏离感将与日俱增,愤怒、厌恶、怨恨将淹没工作中所有的愉快、满意和自豪,工作将变成一种“苦役”,工作场所将变成“人间地狱”。当他们离开企业时,又将成为政治和社会之乱源。
3.正是基于此一背景,德鲁克的“内在责任”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有效”视角。
员工是企业的公民,也是国家的公民,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臣民”。
在企业组织里人人平等,工作有分工,岗位无尊卑,每个员工都应以自己的工作为傲,都应该以“企业主人”的态度来看待自己的岗位及整个企业,视自己为企业岗位的主人而不是“打工仔”。
在这里,特别需要一种企业主人意识,也即能够让每个员工都站在企业老板的角度去看待自己的岗位、工作、产品及服务的一种态度。
激励员工提高生产率,为企业多做贡献的最大诱因或驱动因素不是外在的经济报酬,而是“社会与心灵方面的回报”(德鲁克:《公司的概念》),传统的激励理论和手段在这里将无所作为。
4.内在责任心的焕发或培养,需要内在的激励手段。这就意味着,外在的刺激,经济手段,外在的员工福利项目,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矛盾,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不可能从内心深处让员工心甘情愿、全心全意地开展工作,做贡献。内在责任的动力之源在于超越肉体和心理的回报和满足,需要一种真正的“心灵上的回报”,这是一种心灵上的或宗教性(类宗教性)的回报。
唤醒或培养内在责任心的可能途径,一是通过有效的教化手段,通过系统的教育培训消除疑虑,凝聚共识;同时,致力于企业内部管理和信仰体系的构建,培植一种基于利益分享、信任、尊重的公司文化。
5.如同马斯洛所提出的“自动人”(“自我实现人”)一样,德鲁克的这种“内在责任”的内在激励的局限性是同样的难以克服,因为具有“内在责任心”的员工不会比自我实现的“自动人”更多,也即大概只有1%的杰出人士才能做到这一点。这就又给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个无法克服的困难。
6.无论“内在责任”的还存在何种理论上的困难和操作上的缺陷,但是,如同知识员工终究成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一样,对人的内在激励将取代外在激励成为提升员工的生产率的真正出路,套用德鲁克的话说,这是迄今为止惟一 “正确的事”。如果管理工作还需要革命的话,“内在责任”以及建基于此的内在激励就是一个“正确的”参考系,从外在转向内在,从他人转向自我,从物质因素转向人心,这是本土文化资源的优势所在,也是管理在全球化时代浴火重光的希望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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